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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6:29 -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;這是至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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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這些祭肉是至聖之物,祭司家族中的男子都可以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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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祭司家中的男丁,都可以吃祭肉;這是至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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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祭司家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,這是至聖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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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;這是至聖的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;這是至聖的。

參見章節

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祭司家屬中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這種祭肉;這是至聖的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6:29
7 交叉參考  

他對我說:「順着空地的南屋北屋,都是聖屋;親近耶和華的祭司當在那裏吃至聖的物,也當在那裏放至聖的物,就是素祭、贖罪祭,和贖愆祭,因此處為聖。


「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,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:要在耶和華面前、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;這是至聖的。


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,要在聖處,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。


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;要在聖處吃,是至聖的。


說: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,這衣襟挨着餅,或湯,或酒,或油,或別的食物,便算為聖嗎?」祭司說:「不算為聖。」


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;凡男丁都可以吃。你當以此物為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