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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0:11 -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與繼母行淫的,就是羞辱了他父親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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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妾同寢,就是羞辱他的父親。要把二人處死,他們罪有應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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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子同睡,就是揭露了他父親的下體,必要把他們二人處死;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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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凡是與父親的妻妾同寢的人,他是裸露父親的下體,這二人必須被處死,他們的血債歸在自己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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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與繼母行淫的,就是羞辱了他父親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人若與繼母同寢,就是露了父親的下體,二人必被處死,血要歸在他們身上。

參見章節

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若有人跟父親的妻子私通,兩人都要處死;他們罪有應得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20:11
7 交叉參考  

「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耶和華。


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, 阻礙謙卑人的道路。 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, 褻瀆我的聖名。


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。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,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。


「人不可娶繼母為妻;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」


「『與繼母行淫的,必受咒詛!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』百姓都要說:『阿們!』


「『與岳母行淫的,必受咒詛!』百姓都要說:『阿們!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