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。
在訴訟的事上不可偏袒窮人。
也不可在訴訟的事上偏護窮人。
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袒貧弱者。
也不可在訴訟中偏袒貧寒人。
也不可在訴訟上偏袒窮人。
「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。
瞻徇惡人的情面, 偏斷義人的案件,都為不善。
貧窮人,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, 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;
禍哉!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 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,
「你們施行審判,不可行不義;不可偏護窮人,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,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。
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, 你們的罪惡何等大。 你們苦待義人,收受賄賂,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。
審判的時候,不可看人的外貌;聽訟不可分貴賤,不可懼怕人,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。若有難斷的案件,可以呈到我這裏,我就判斷。』
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
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,先是清潔,後是和平,溫良柔順,滿有憐憫,多結善果,沒有偏見,沒有假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