線上聖經

廣告


整本聖經 舊約 新約




馬太福音 5:21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殺人』;又說:『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』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「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,『不可殺人,殺人的要受審判。』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「你們聽過給古人的話說:『不可殺人!誰若殺了人,應受制裁。』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“你們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:‘不可殺人,殺人的必被判罪。’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「你們聽過那吩咐古人的話:『不可殺人。 殺人的,當遭受審判。』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殺人』;又說:『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』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「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』;『凡殺人的,必須受審判。』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馬太福音 5:21
19 交叉參考  

婦人說:「古時有話說,當先在亞比拉求問,然後事就定妥。


又在猶大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裏設立審判官,


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。


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不可姦淫。』


「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。』


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


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當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。』


「你要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的各城裏,按着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。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。


「『不可殺人。


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;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