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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8:12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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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我每週禁食兩次,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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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我每週兩次禁食,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。』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。’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我一週禁食兩次,並奉獻我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。』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』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我每週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。』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路加福音 18:12
24 交叉參考  

耶戶說:「你和我同去,看我為耶和華怎樣熱心」;於是請他坐在車上,


你們舉手禱告,我必遮眼不看; 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,我也不聽。 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。


人豈可奪取上帝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你們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』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。


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。所以我對他們說:『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』」


上帝迎見巴蘭;巴蘭說:「我預備了七座壇,在每座壇上獻了一隻公牛,一隻公羊。」


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


「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,若是這樣,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。


「你們禁食的時候,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,臉上帶着愁容;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,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。


「你們禱告的時候,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,愛站在會堂裏和十字路口上禱告,故意叫人看見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。


那時,約翰的門徒來見耶穌,說:「我們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,你的門徒倒不禁食,這是為甚麼呢?」


「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!因為你們將薄荷、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,那公義和愛上帝的事反倒不行了。這原是你們當行的;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。


這樣,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,只當說:『我們是無用的僕人,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。』」


既是這樣,哪裏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

使一切有血氣的,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。


我又在猶太教中,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,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。


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


「操練身體,益處還少;惟獨敬虔,凡事都有益處,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。」


撒母耳到了掃羅那裏,掃羅對他說:「願耶和華賜福與你,耶和華的命令我已遵守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