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,留在意中,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;
「所以,你們要把我的這些吩咐銘記在心,繫在手上,戴在額上作記號;
“所以你們要把我這些話放在心裡,存在意念中;要繫在手上作記號,戴在額上作頭帶。
你們要把我這些話銘記在心,銘刻在靈魂中;要把它們繫在手上作為標記,綁在額上作為標誌。
「你們要將我這些話存在心裏,留在意念中,繫在手上作記號,戴在額上作經匣。
「所以,你們要記住這些誡命,銘刻在心。要把這些誡命繫在手上,戴在額上,提醒你們。
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裏, 免得我得罪你。
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,在你額上作經文,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。』」
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,在你額上作紀念,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,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。
我兒,不要忘記我的法則; 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;
不可使慈愛、誠實離開你, 要繫在你頸項上,刻在你心版上。
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,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,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,
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,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,衣裳的繸子做長了,
又說:「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,你們都要放在心上;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。
當用各樣的智慧,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,用詩章、頌詞、靈歌,彼此教導,互相勸戒,心被恩感,歌頌上帝。
所以,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,恐怕我們隨流失去。
你們雖然曉得這些事,並且在你們已有的真道上堅固,我卻要將這些事常常提醒你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