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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29:22 - 和合本修訂版

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、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除了日常獻的燔祭、素祭和奠祭以外,還要獻上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,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,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。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,以及同獻的酒祭以外的燔祭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民數記 29:22
6 交叉參考  

追逐別神的, 他們的愁苦必增加; 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, 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。


祭司啊,當束上麻布痛哭; 事奉祭壇的啊,要哀號; 事奉我上帝的啊,你們要來,披上麻布過夜, 因為在你們上帝的殿中不再有素祭和澆酒祭了。


耶和華的殿中斷絕素祭和澆酒祭, 事奉耶和華的祭司都悲哀。


誰知道他也許會回心轉意,留下餘福, 就是獻給耶和華-你們上帝的素祭和澆酒祭。


並為公牛、公綿羊和小公羊,按數照例奉獻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。


「第四日要獻十頭公牛、兩隻公綿羊、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,都是沒有殘疾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