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;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要用火焚燒。
要在獻祭當天或第二天吃完祭物。如果第三天還有剩餘,都要燒掉。
祭牲的肉,要在你們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;如果有剩下的,到了第三天,就要用火燒掉。
你們的祭物要在獻上的當天或第二天吃;到了第三天還剩下的,要用火燒掉。
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
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;若有留到早晨的,要用火燒了。
「你們宰殺祭牲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。
第三天若再吃,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必不蒙悅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