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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9:6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;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要用火焚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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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要在獻祭當天或第二天吃完祭物。如果第三天還有剩餘,都要燒掉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祭牲的肉,要在你們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;如果有剩下的,到了第三天,就要用火燒掉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你們的祭物要在獻上的當天或第二天吃;到了第三天還剩下的,要用火燒掉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;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要用火焚燒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9:6
4 交叉參考  

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;若有留到早晨的,要用火燒了。


「你們宰殺祭牲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。


第三天若再吃,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必不蒙悅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