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另娶一個,她的飲食、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。
倘若有人娶了婢女為妻,後來又另娶,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,並履行同房的義務。
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,那麼,對她的飲食、衣著和性的需要,仍然不可減少。
如果主人為自己另娶一個女人,不可減少原先那女人的食物、衣服和房事。
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
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白白離去,不必付贖金。」
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