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贖罪祭像贖愆祭,有同一個條例:祭物要歸於那用牠舉行贖罪禮的祭司。
祭物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,這一條例也適用於贖罪祭。
贖罪祭怎樣,贖愆祭也怎樣;兩個祭的律例相同;祭物要歸主持贖罪的祭司,
贖罪祭怎樣,贖愆祭也是怎樣,兩個祭是一個條例。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。
贖罪祭怎樣,贖愆祭也是怎樣,都有一樣的條例,用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。
有一個條例同時適用於贖罪祭和贖過祭:祭肉要歸主持贖罪禮的祭司。
至於贖愆祭和贖罪祭的銀子,並沒有奉獻到耶和華的殿,都歸於祭司。
此後,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,攻取了它,隨後哈薛決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。
他要在宰殺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聖所那裡,宰殺那隻公羊羔;這贖愆祭牲就像贖罪祭一樣,要歸於祭司,這是至聖的。
素祭中所剩的,歸於亞倫和他的子孫,這是耶和華火祭中的至聖物。
不可帶著酵烘烤;這是我從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份,是像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的至聖物。
祭司為人獻上燔祭的時候,所獻上的燔祭牲的皮要歸於那祭司,這是屬於他的。
但如果被虧負的人沒有近親為他接受損害賠償,那麼,這損害賠償以及犯罪之人的贖罪祭公綿羊,都歸於耶和華,歸給祭司。
你們看世上的以色列人吧,難道那些吃祭物的人不是與祭壇有份的人嗎?
難道你們不知道,在聖殿供職的人,都吃聖殿中的食物;侍候祭壇的人,都一同享用祭壇上的供物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