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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3:11 - 中文標準譯本

祭司要把這些在祭壇上燒獻為煙,作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,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祭司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,是獻給耶和華作食物的火祭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參見章節

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祭司要把這些都放在祭壇上燒,作火祭獻給上主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3:11
17 交叉參考  

我像水一樣被傾倒, 我全身的骨頭都脫節了; 我的心像蠟那樣, 在我裡面融化。


「你要吩咐亞倫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,凡是身上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上他的神的食物。


他們要成為聖潔的歸於神,不可褻瀆神的名;因為是他們要獻上耶和華的火祭——神的食物,所以他們必須聖潔。


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,因為是他要獻上你神的食物;他對於你們應當是聖潔的,因為我耶和華,把你們分別為聖的那一位,是聖潔的。


也不可接受外邦人手中任何這樣的牲畜,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身上有損傷、有殘疾的,不能代表你們蒙悅納。」


祭司要把這些在祭壇上燒獻為馨香之氣,作火祭的食物。 「所有的脂油都歸於耶和華。


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,連同火上木柴上的燔祭,在祭壇上燒獻為煙,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

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你們褻瀆我的名,是因你們說:『主的桌子是可以被玷汙的,其上的果實和食物是可以被藐視的!』


你們藐視我的名是因你們把被玷汙的糧食獻在我的祭壇上,卻還問:『我們是怎麼玷汙你的呢?』又因你們說:『耶和華的桌子是可以被藐視的!』


「你要吩咐以色列子民,對他們說:你們務必在所定的日期向我獻上祭物作馨香之氣,作為獻給我的火祭食物。


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酒祭以外,一連七天,每天都要這樣獻上火祭的食物,作馨香之氣獻給耶和華。


神既然沒有顧惜自己的兒子, 為我們所有的人捨棄了他, 難道不會把萬有也連同他一起賜給我們嗎?


你們不能既喝主的杯,又喝鬼魔的杯;不能既吃主的筵席,又吃鬼魔的筵席。


看哪,我站在門口敲門。如果有人聽見我的聲音就開門,我就會進到他那裡,而且我與他、他與我,將要一同吃宴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