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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1:3 - 中文標準譯本

如果他的至親姐妹是還沒有丈夫的處女,也可以為這姐妹使自己受玷汙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以及未出嫁仍是處女的姊妹例外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或是仍是處女,未曾出嫁的姊妹等至親,祭司才可以玷污自己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和未曾出嫁、作處女的姊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和未曾出嫁、作處女的姊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,因她是至親,才可以玷污自己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21:3
3 交叉參考  

除非那死人是他的骨肉至親,父母、兒女、兄弟;


他不可作為家主,為姻親使自己受玷汙,被褻瀆。


祭司的女兒如果嫁給祭司家以外的男人,她就不可吃供上的聖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