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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9:7 - 中文標準譯本

到第三天如果還是被人吃了,這祭物就成了不潔之物,不蒙悅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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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如果有人第三天還吃那些祭物,祭物就不潔淨,我不會悅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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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肉,這祭肉已經成為不潔淨,不蒙悅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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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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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第三天若再吃,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必不蒙悅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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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因為這是不潔淨的。有人吃了,我就不接受所獻的祭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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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9:7
9 交叉參考  

不要再帶無用的供物了! 獻祭的香,是我所憎惡的; 新月節、安息日、宣召的聚會——邪惡的嚴肅集會, 是我不能容忍的。


他們坐在墳墓之間,在隱祕處過夜; 他們吃豬肉,器皿中有不潔之肉做的湯;


至於那些宰殺牛也擊殺人的, 祭獻羔羊也打斷狗脖子的, 獻上供物也獻上豬血的, 燒乳香作記念祭也頌讚偶像的—— 他們都選擇自己的道路, 他們的心喜悅自己那些可憎之事;


你們的祭物要在獻上的當天或第二天吃;到了第三天還剩下的,要用火燒掉。


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這人要從民中被剪除。


肢體過長或過短的牛羊,可以作甘心祭獻上,但作還願祭,就不會蒙悅納。


也不可接受外邦人手中任何這樣的牲畜,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身上有損傷、有殘疾的,不能代表你們蒙悅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