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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2:11 - 中文標準譯本

他們兩個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,表明那看管的沒有伸手拿他鄰人的財產。如果牲畜的主人接受了,就不用賠償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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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,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,看守的人不用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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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,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;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,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,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,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,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,原主要接受誓言,受託人不必賠償。

參見章節

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,表示他沒有偷物主的牲畜。這樣,物主就得接受損失,受託人不必賠償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出埃及記 22:11
10 交叉參考  

「如果有人把驢、牛、羊,或任何牲畜托給他的鄰人看管,牲畜或死,或受傷,或丟失,而沒有人看見,


但如果牲畜確實從看管的那裡被偷走了,看管的就要給牲畜的主人賠償;


如果找不到竊賊,那家的主人就要被帶到神面前,看他是否伸手拿了他鄰人的財產。


「不可散布虛假的傳聞;不可與惡人聯手作惡毒的見證人。


免得我飽足了,就否認你,說: 「耶和華是誰呢?」 又免得我陷入窮困,就去偷竊, 以致干犯了我神的名。


我勸你遵守王的命令,因為你向神起了誓;


「當一個人聽到帶著詛咒的作證令,而他作為見證人,卻不說出所看見所知道的,他就是犯了罪,他要承擔自己的罪責。


或者撿到了失物卻否認並且起假誓——在人們常做的任何一件事上犯了罪;


人本來指著比自己更大的起誓;對他們,所起的誓就是了結一切爭執的確據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