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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1:34 - 中文標準譯本

那坑的主人就要賠償,付銀子給牲畜的主人,而死牲畜就歸自己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井的主人就要賠償牲畜的主人,死牲畜則歸井的主人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井主要賠償,要把銀子還給牛主或驢主,死的牲畜可以歸自己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井的主人要拿錢賠償牲畜的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

參見章節

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他必須拿錢賠償牲畜的主人,而死了的牲畜歸他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出埃及記 21:34
9 交叉參考  

他必須為小母羊賠償四倍,因為他做了這事,毫無憐恤之心。」


「如果有人敞開坑口,或是挖了坑卻沒有遮蓋坑口,以致有牛或驢掉進裡面,


「如果有人的牛傷了他鄰人的牛,以致鄰人的牛死了,就要把活牛賣了,平分銀子,也要平分死牛;


「如果有人向他的鄰人借牲畜,牲畜或受傷或死,牠的主人沒有在場,那借的人就必須賠償;


但如果那時太陽已經升起了,那打他的就有殺人流血的罪。竊賊必須賠償;如果他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,來賠償所偷的;


「如果有火燃起,蔓延到荊棘,以致吞噬了堆積的禾捆、未收割的莊稼,或是田地,那點火的必須賠償。


但如果他被發現,就要償還七倍, 甚至要交出家裡一切的財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