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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伯記 20:10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他的兒女要向窮人求乞; 他要親手把剝削得來的財物交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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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他的兒女要向窮人乞憐, 他要親手償還不義之財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他的兒女必向窮人求恩, 他們的手要退還他不義之財,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; 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; 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他的兒女要向窮人求恩; 他的手要賠還錢財。

參見章節

北京官話譯本

他的兒女必向窮人求恩、他手必償還不義而得的財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約伯記 20:10
15 交叉參考  

他做出這樣殘忍的事,必須償還他所奪去的四倍。」


邪惡人吐出竊奪得來的財富; 上帝要奪回,甚至從他腹中掏出。


他得放棄勞苦得來的一切; 他不能享受他的財富,


也許他有許多兒子,但個個要在戰爭中被殺; 他的子孫從來不得飽食。


老獅子抓不到食物而死; 幼獅子都離散了。


他們的兒女無安全可言, 在法庭上沒有人替他們辯護。


願他的兒女無家可歸,沿門求乞; 願他們從殘破的家室被趕出去。


上主使埃及人尊敬他的子民;他們要什麼,埃及人就給什麼。這樣,以色列人帶走了埃及人的財富。


「如果有人偷了一頭牛或一隻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必須拿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

如果你再拒絕放他們走,


暴君欺壓窮人,正像暴風雨沖毀穀物。


但如果被抓到,就得七倍償還,把自己所有的都賠出來。


撒該站起來對主說:「主啊,我要把我財產的一半分給窮人;如果我欺詐過誰,我就還他四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