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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7:29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就是連無條件獻給上主的人也不能贖回,必須處死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,必須被處死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,就不可贖回;必須把牠殺死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一切被永獻為當滅之物的人,都不可贖回,他必須被處死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。」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,必被處死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27:29
7 交叉參考  

於是先知對王說:「上主這樣說:『因為你把我命令你消滅的人放走了,你必須以命賠命,你的人民賠他的人民。』」


那無條件獻給上主的東西,無論是人、牲畜,或繼承的土地,都不可賣給別人,也不能贖回,要永遠歸屬上主。


土地所出產的,無論是穀物或果實,十分之一屬於上主;這是聖化歸主的。


你要去攻打亞瑪力人,毀滅他們所有的一切,不要留下一樣東西;要殺盡他們的男人、女人、兒童、嬰兒、牛群、羊群、駱駝,和驢。」


生擒亞瑪力王亞甲,殺滅所有的人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