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這種情形下,他必須計算使用過的年數,把贖回時到下一個禧年這段剩餘年數的價值還給買主,這樣他就贖回他繼承的土地。
他要計算賣掉土地的年數,退還距下個禧年所剩年數的地價,便可以贖回自己的土地。
他就要計算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出產數值還給那買主,他就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。
他就要計算賣地的年數,把差額償還給那與他交易的人,這樣他就可以回歸自己的地業。
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,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,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。
年數多,價錢就高,年數少,價錢就低,因為所賣的是土地可收成的次數。
「買賣土地的時候,你們必須承認原主有贖回土地的權利。
那沒有親戚可贖回土地的人以後可能成為富有,有足夠的錢可贖回土地,
叔伯、堂兄弟,或其他近親都可以贖回他。要是他有了足夠的錢,也可以把自己贖回。
如果他是在禧年以後奉獻的,祭司要按照從那時起到下一個禧年之間所剩的年數估價減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