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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3:11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
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、是獻給耶和華爲食物的火祭。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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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,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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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祭司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,是獻給耶和華作食物的火祭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祭司要把這些在祭壇上燒獻為煙,作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3:11
17 交叉參考  

我如水被倒出來.我的骨頭都脫了節.我心在我裏面如蠟鎔化.


你們把我的食物、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、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、領進我的聖地、玷汚了我的殿.又背了我的約、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、加上這一層。


你告訴亞倫說、你世世代代的後裔、凡有殘疾的、都不可近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.


要歸上帝爲聖、不可褻瀆上帝的名、因爲耶和華的火祭、就是上帝的食物、是他們獻的、所以他們要成爲聖。


所以你要使他成聖、因爲他奉獻你上帝的食物.你要以他爲聖、因爲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。


這類的物、你們從外人的手、一樣也不可接受、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、因爲這些都有損壞、有殘疾、不蒙悅納。○

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、作爲馨香火祭的食物.脂油都是耶和華的。


亞倫的子孫、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、就是在火的柴上、是獻與耶和華爲馨香的火祭。○


你們卻褻瀆我的名、說、耶和華的桌子是汚穢的、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。


你們將汚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、且說、我們在何事上汚穢你呢.因你們說、耶和華的桌子、是可藐視的。


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、獻給我的供物、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、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。


一連七日、每日要照這例、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、是在常獻的燔祭、和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

上帝旣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爲我們衆人捨了、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麽。


你們不能喝主的杯、又喝鬼的杯.不能喫主的筵席、又喫鬼的筵席。


看哪、我站在門外叩門.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、我要進到他那裏去、我與他、他與我一同坐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