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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9:8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

凡喫的人、必擔當他的罪孽、因爲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、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○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那人要自擔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我的聖物。要將他從民中剷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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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那吃祭肉的人,要擔當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這人要從民中被剪除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9:8
7 交叉參考  

凡調和與此相似的、或將這膏膏在別人身上的、這人要從民中剪除。


第三天若再喫、這就爲可憎惡的、必不蒙悅納.


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、不可割盡田角、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。


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.


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、他本是見證、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、說出來、這就是罪.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

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、人若不潔淨而喫了、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
有人摸了甚麽不潔淨的物、或是人的不潔淨、或是不潔淨的牲畜、或是不潔可憎之物、喫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、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