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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1:10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

凡在海裏、河裏、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、無翅無鱗的、你們都當以爲可憎.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但海洋與河流裡無鰭無鱗的動物,你們要憎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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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在水中游動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,無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,若是沒有翅和鱗的,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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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而無論海裡、河裡,一切水生的群居爬物、一切水裡的活物中,凡是無鰭無鱗的,對於你們都是可憎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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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凡在海裏、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,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,無鰭無鱗的,對你們是可憎的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1:10
10 交叉參考  

上帝說、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.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、天空之中。


與智慧人同行的、必得智慧.和愚昧人作伴的、必受虧損。


爲非作歹的、被義人憎嫌.行事正直的、被惡人憎惡。


這些無翅無鱗以爲可憎的、你們不可喫他的肉、死的也當以爲可憎。


水中可喫的、乃是這些.凡在水裏、海裏、河裏、有翅有鱗的、都可以喫。


第三天若喫了平安祭的肉、這祭必不蒙悅納、人所獻的也不算爲祭、反爲可憎嫌的、喫這祭肉的、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○


凡無翅無鱗的、都不可喫、是與你們不潔淨。○


凡可憎的物、都不可喫。


惟有膽怯的、不信的、可憎的、殺人的、淫亂的、行邪術的、拜偶像的、和一切說謊話的、他們的分就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裏.這是第二次的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