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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0:18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

看哪、這祭牲的血、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、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、在聖所裏喫這祭肉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既然這祭牲的血沒有被帶進聖所,你們本應按照我的吩咐在聖潔之處吃這祭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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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這祭牲的血既然沒有帶進聖所裡去,你們就應該照著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裡吃這祭肉。”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這祭牲的血竟然沒有帶進聖所裡!你們本該照著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裡吃這祭牲的肉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看哪,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,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吃這祭肉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看哪,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,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吃這祭肉。」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看哪,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!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吃這祭肉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0:18
4 交叉參考  

他們喫那些贖罪之物、好承接聖職、使他們成聖.只是外人不可喫、因爲這是聖物。


耶和華曉諭摩西說、


爲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喫、要在聖處、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喫。


凡贖罪祭、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、那肉都不可喫、必用火焚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