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來,法律可是聖的,誡命也是聖的,且是公義的,美善的。
可見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
這樣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和良善的。
因此,律法是神聖的,誡命也是神聖、公義、美善的。
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
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的,誡命也是聖的、義的、善的。
不要求合於世俗,只該變化自己,有新鮮的心思,分辨出來,那是天主的旨意,那是善的,可喜愛的,純全的。
這樣,我們因着信德,就廢去法律麼?不然;我們倒堅固法律。
我們原知道,法律是神物,我卻是肉體,是賣給罪惡為奴的。
若是我所作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這是我承認法律是善的。
我們也知道法律是好的,只要人正經用他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