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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8:33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用鞭子打祂,殺死祂;可是第三日祂要復活」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鞭打和殺害,但第三天祂必復活。」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人們在鞭打他之後,將殺害他;但是第三天他將復活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鞭打他,殺害他;第三日他要復活。”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他們要鞭打他,並殺害他;然後在第三天,他要復活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並要鞭打他,殺害他;第三日他要復活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並要鞭打他,殺害他;第三日他要復活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路加福音 18:33
7 交叉參考  

從那時候起,耶穌開始給祂的門徒說明:祂應該去耶路撒冷,要受長老、司祭長、和經師許多的苦難,被殺,並在第三日復活。


「大人,我們記得那迷惑人者,活着的時候曾說過:三天以後,我必要復活;


有人要解送祂交給外邦人的手中;人要譏笑祂、凌辱祂、在祂臉上唾痰。


宗徒們不明瞭這些話;這些話為他們都是隱秘的言語,他們不知道其中的意義。


我們本來希望祂就是拯救以色列的默西亞,結果不幸出了這事,已經是第三天了。


人子不得不被解送於罪人手中,被釘在十字架上,並第三日復活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