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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6:18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凡休妻另娶的人,就是犯姦淫;凡娶由她丈夫休棄的女人,也是犯姦淫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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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任何人休妻另娶,就是犯通姦罪,娶被休的女子也是犯通姦罪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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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「凡休妻而另娶的,是犯奸淫;那娶人所休的女人的,也是犯奸淫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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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凡休妻另娶的,就犯了姦淫;娶被丈夫所休的,也是犯了姦淫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「凡是休妻另娶的,就是犯通姦罪;凡是娶了被丈夫休的女人的,也是犯通姦罪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;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;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路加福音 16:18
6 交叉參考  

我告訴你們:無論誰,如果休棄他的妻子,與別人結婚,若不是為姦情的緣故,他就犯了姦淫;誰若與被休的婦人結婚,也犯了姦淫」。


「有一個財主,身穿紫綢和蔴紗,天天吃着豐美的筵席。


妻子對於自己的身體並沒有主權,丈夫才有;同樣丈夫對於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,妻子才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