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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徒行傳 23:29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便查知他被告,是因為他們律法的爭辯,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發現他是因為他們的律法問題而被控告,他並沒有犯該被監禁或處死的罪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我發現他被控告,是為了他們律法上的問題,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我發現他被控告,與他們律法上的爭議問題有關,並沒有任何該死或該被捆鎖的罪行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,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,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我查知他被告發是因他們律法上的爭論,並沒有甚麼該死或該監禁的罪名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使徒行傳 23:29
12 交叉參考  

但所爭論的,既是關乎言語,名詞,和你們的律法,你們自己去辦罷!這樣的事,我一定不審問。」


若我果然做了無理的事,或犯了該死的罪,就是死也不辭;他們所告我的,若都不實,就沒有人可以把我准給他們。我要上訴皇帝。」


但我查明他沒有犯該死的罪:並且他自己還要上訴皇上,所以我定意要把他解去。


退到裏面,彼此商議說:「這個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。」


他們審問了我,看我沒有犯該死的罪,就要釋放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