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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7 -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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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「不可與一個女人性交,又與她女兒性交,也不可與她孫女或外孫女性交。她們是她的近親。這都是邪惡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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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你不可揭露一個婦人的下體,又揭露她女兒的下體;不可娶她的孫女,或是她的外孫女,揭露她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是醜惡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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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不可既裸露一個婦女的下體,又裸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的孫女或外孫女,裸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你這樣做是醜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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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不可露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的孫女或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。這是邪惡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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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不可跟與你有過性關係那女人的女兒、孫女或外孫女有性關係。因為她們可能跟你有血統關係;這樣做是亂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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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8:17
4 交叉參考  

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

人若娶妻,並娶其母,便是大惡,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,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。


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, 阻礙謙卑人的道路。 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, 褻瀆我的聖名。


「『與岳母行淫的,必受咒詛!』百姓都要說:『阿們!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