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有一分,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,要歸與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,作為二十間房屋之業。
另一塊十二公里半長、五公里寬的土地給那些在聖殿工作的利未人建城居住,作他們的產業。
其餘的一塊地,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,要歸給在聖殿裡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他們的基業,作居住的城市。
其餘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,要歸給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,作為他們二十間房屋的地業。
另一半土地要給在聖殿供職的利未人,裡面有利未人的住宅區。
又有一分、長二萬五千竿、寬一萬竿、歸與在殿中供役的利未人為業、殿宇裏有二十間屋子、也歸他們。
他帶我到外院,見院的四圍有鋪石地;鋪石地上有屋子三十間。
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,北長二萬五千肘,西寬一萬肘,東寬一萬肘,南長二萬五千肘。耶和華的聖地當在其中。
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,與祭司的地界相等,都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。
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是四方的:長二萬五千肘,寬二萬五千肘。
你們要住在棚裏七日;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裏,
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