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你們的法律書上寫著:「兩個人提供的證據才算是真的。
你們的律法不是說兩個人作見證就有效嗎?
你們的律法上也寫著:‘兩個人的見證才是真的。’
連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載著:兩個人的見證才是有效的。
你們的律法上也記着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。』
你們的律法也記著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才算為真』。
他若是不聽,你再帶一個或兩個人同你去,為使任何事因兩個或三個證人的話得以成立。
耶穌反駁他們:「在你們的法律書上不是寫著『我說過,你們都是神』嗎?
不過這是為了應驗他們法律書上記載的話:『他們無緣無故地恨了我。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