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得承認律法是善的。
如果我做我不想做的,我就承認律法是好的。
如果我所不願意的,我倒去作,我就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。
那麼,如果我做我不願意做的事,我就贊同了律法是好的。
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
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的,誡命也是聖的、義的、善的。
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靈的,我卻是屬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
因為,按着我裏面的人,我喜歡 神的律,
我們知道,只要人善用律法,律法是好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