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找不到竊賊,那家的主人就要被帶到神面前,看他是否伸手拿了他鄰人的財產。
倘若沒捉到盜賊,鄰居就要到審判官那裡證明自己沒有偷拿。
如果找不到竊賊,那家主必要到審判官那裡,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。
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若找不到賊,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那裏,聲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。
竊賊若抓不到,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,表示他沒有竊取別人所付託的財物。
「如果有人因對鄰人犯罪的事 而被要求起誓, 當他來到這殿宇在你祭壇前起誓的時候,
其中監管耶和華殿工作的有兩萬四千人,作官長和審判官的有六千人,
在神的集會裡, 神站在眾神明當中施行審判:
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帶到神面前,然後帶他到門前或門框那裡;他的主人要用錐子為他穿耳洞,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。
「不可咒罵神,也不可咒罵你百姓中的領袖。
任何占有行為的案件,無論有關牛、驢、羊、衣裳,或任何失物,如果有一方說『這是我的』,他們兩個人的案件就要帶到神面前,神定為有罪的那人,要給他的鄰人雙倍賠償。
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各城中,按著你的支派,設立審判官和官長。他們要以公義的裁決為百姓施行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