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如果你確實拿了你鄰人的衣裳作抵押,就要在日落之前把衣裳還給他;
倘若你的鄰居把衣服給你作抵押,你要在日落之前把衣服還給他。
如果你拿了鄰居的衣服作抵押,必須在日落之前歸還給他。
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,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;
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,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;
如果你拿人家的衣服作抵押,必須在日落前還給他;
其實你已經看見, 你顧念人的禍患和煩惱, 把它們放在你的手中。 無助之人把自己交託給你, 你一向是孤兒的幫助者。
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耶和華的人四圍紮營, 搭救他們。
誰為別人作保,就拿去誰的衣服; 誰替淫蕩女子作保,就把誰當作抵押。
如果你無力償還, 你身下的床就要被人拿走, 何必如此呢?
你不可對寄居者和孤兒屈枉公正,不可拿走寡婦的衣服作抵押。
不可拿走石磨或者上磨盤作抵押,因為這是拿走人的性命作抵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