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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5:29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「若有人把城內的房子賣了,他有權在一年內把房子贖回來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「如果有人賣掉自己城裡的房子,要保留一年贖回權。賣掉房子的一年之內,他可以贖回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“如果有人賣了一所城內的住宅,在賣了以後的一整年之內,他有贖回的權利;在這些日子以內,他隨時可贖回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「如果有人賣了城牆內的住宅,他的贖回權在出售後的一整年有效,這期間他有贖回權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「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「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「人若賣城牆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整年內他有權贖回;這是他可以贖回的期限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25:29
4 交叉參考  

但是麗百加的哥哥和母親說:「讓女孩子跟我們多住幾天,至少十天才去。」


他要是沒有足夠的錢贖回土地,土地就歸買主使用到下一個禧年。到了那一年,土地就要歸還原主。


如果他在那一年內沒有贖回,他就失去了權利,房子要歸買主和他的後代作永久的產業;在禧年,房子也不必歸還原主。


人獻房子給上主的時候,要由祭司按照房子的好壞估價,他估定多少就是多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