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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6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1 然則究竟應當說些甚麼?我們仍可繼續犯罪才使天恩充沛嗎?不然!

2 對於罪,吾人業已死去,如何仍可活在其中?

3 難道諸位不知道,我們許多人是因洗禮而進入基督耶穌之身;是因洗禮參加其死?

4 所以我們是藉着洗禮和祂一同葬於死中,庶幾如基督之藉天父的尊榮從死中復活,也能在嶄新的生命中為人。

5 我們若曾同樣和祂的死聯合,也就和祂的復活相同。

6 明乎此,則吾人之舊我是和祂同釘於十字架,俾將有罪之身毁滅,從此不再為罪惡服役;

7 蓋已死之人,業已從罪惡中釋放。

8 我們若曾與基督同死,就相信也必和祂同生;

9 蓋知基督既已從死中復活,必不再死:死亡不再控制祂。

10 方其死也,係一次為罪而死;方其活也,係為 神而活。

11 似此,諸位亦須自承對於罪確實已經死去,但在基督耶穌身上為 神而活。

12 是故,切勿容許罪惡控制你們那可朽之身去服從肉體之慾;

13 也不提供你們的肢體作不義的工具而犯罪,祗有將自己當作從死中活過來的人獻與 神;而你們的肢體對 神是公義的武器。

14 你們並非處於法律之下,實係處於天恩之下,所以不受罪的支配。

15 然則該如何?因為我們不是處於法律之下而係處於天恩之下,就犯罪嗎?斷乎不可!

16 難道你們不知道自己向誰獻身為奴而服從,即是誰的奴僕,唯其命是從;不論是從罪以致死,或是順命以成義?

17 感謝 神!雖然諸位曾是罪孽的奴隸,但是衷心順服了一種傳授給你們的教範,

18 從而從罪惡中得釋放,被正義奴役了。

19 鑒於你們肉體之虛弱,我就照常人論事。諸位既曾提供自己的肢體作不潔、不法之奴以滋罪,如今也該獻上自己的肢體作正義之奴以登聖域;

20 因為當你們仍是罪的奴役的時候,你們是與義無關。

21 然則你們現在視為可恥之事,在當日有何收獲?那些事的結局是死亡!

22 當今既從罪惡中獲釋放而又成了 神的奴僕,則具有進於聖化的果實,其結局乃永恆的生命;

23 因為罪的報酬是死, 神的恩賜則為託福子吾人主基督耶穌的永生。

Digital edition of a New Testament (1967) by Rev. Theodore E. Hsiao (1898-1984). Created by Simon Wong. Digital edition © United Bible Societies, 2017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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