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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10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
敬拜偶像有大罪

1 弟兄們,我不願意你們總不明白這事:我們的祖先都曾經在雲下,都從海中經過;

2 藉着梅瑟,都是在雲中和海中受過洗的;

3 都吃過一樣的神糧,

4 也都飲過一樣的神泉,是從伴隨他們的神石飲的;而神石就是基督。

5 但是,他們大多數的人不得天主的歡心;他們的屍體既然佈滿曠野。

6 這些記載作我們的前鑑,免得我們貪戀惡事,如同他們貪戀了一樣又死了。

7 你們不要崇拜偶像,如同他們中間的幾個人一樣;按經上所記載的:「民眾坐下吃喝,起來舞蹈」。

8 我們也不要淫亂,如同他們中間的幾個人一樣;他們一天就戰死了兩萬三千人!

9 我們也不可試探主,如同他們中間的幾個人一樣;試探者被蛇咬死。

10 你們也不可埋怨,如同他們中間的幾個人一樣;埋怨者被擊滅天使擊滅了。

11 這些事實都是我們的前鑑;它們被載入聖經,為了教訓我們這些時間將終的人。

12 所以以為自己站穩的人要小心,不要跌倒。

13 不過你們所遇到的誘惑,都是人的力量能抵抗的;天主是忠誠的,祂必不讓你們受到超過你們力量的誘惑;祂這樣安排誘惑,使你們能夠抵抗。


不要參與祭筵

14 所以我的親愛者,你們要遠避敬偶像的事。

15 我拿你們作明白人來說;你們自己判斷我所要說的吧。

16 我們所祝福的爵不是共領基督的血嗎?我們所擘開的餅不是共領基督的體嗎?

17 餅既是一個,我們人雖然多,都作一個身體,因為我們眾人都分領這唯一的餅。

18 你們看按血統作以色列的人吧。吃犧牲肉的人不都是與祭臺有份嗎?

19 我的話是不是說:犧牲的肉值得尊重,偶像值得敬拜,這是我說的嗎?

20 絕不是!反之,我說凡是外邦人所祭殺的,是供獻給魔鬼的,不是給天主。我不願意你們和魔鬼交接來往。

21 你們不能飲主的爵,同時又飲魔鬼的爵;你們不能赴主的筵席,同時又赴魔鬼的筵席。

22 我們願意激發主的義怒嗎?我們比主更有能力嗎?


實際解決祭肉問題

23 我上面說過,什麼都是許可的,但是並不一定都有利益;都是許可的,但是並不一定都為別人有利益。

24 人不要謀求個人的利益,而要謀他人的利益。

25 凡是在肉市上所賣的,你們都可以吃;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分別是什麼肉;

26 因為地和它所包括的一切,都是屬於主的。

27 如果有個外邦人請客,你們願意去,凡擺在你們面前的肉,你們都可以吃;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分別是什麼肉。

28 可是若有人向你們說:「這是犧牲的肉」,為了那人的指摘,並為了良心的緣故,就不許吃;

29 我說的良心當然不是你們的,而是他的良心;我的自由為什麼要屬於別人良心的判斷呢?

30 當我用感恩的心吃肉的時候,為什麼因我所祝謝的而受指摘呢?

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,或作什麼事,都要為榮耀天主而作。

32 不論對猶太人,對希臘人,或天主教會,你們不要作使人跌倒的原因;

33 正如我一樣:凡事都努力使眾人喜悅,不求個人的利益,只求眾人的福利,為了拯救他們。

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(1949) by Litvanyi (1901-1983) and others. Created by Simon Wong. Digital edition © United Bible Societies, 2018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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