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4 - 中文標準譯本禁令 1 你們是你們的神耶和華的兒女,不可為死人割傷自己或剃光你們的額頂, 2 因為你是歸屬你的神耶和華的聖潔之民;耶和華從地上萬民中揀選了你,成為他寶貴的子民。 潔淨和不潔淨的食物 3 你不可吃任何可憎之物。 4 可以吃的動物是這些: 牛、綿羊、山羊、 5 鹿、羚羊、麃子、 野山羊、羱羊、瞪羚、 巖羊。 6 動物中,凡是分蹄、裂趾為兩瓣蹄並且反芻的動物,都可以吃。 7 然而反芻的或分蹄、裂趾的動物當中,這些不可以吃: 駱駝、兔子、巖貍, 雖然反芻,卻不分蹄, 所以牠們對於你們是不潔淨的; 8 豬,雖然分蹄,卻不反芻, 所以牠對於你們是不潔淨的。 不可吃牠們的肉,也不可觸碰牠們的屍體。 9 水中的一切,可以吃的是這些:凡是有鰭有鱗的,都可以吃; 10 而凡是無鰭無鱗的,都不可吃,牠們對於你們是不潔淨的。 11 任何潔淨的鳥類,你們都可以吃。 12 不可吃的是這些: 老鷹、禿鷲、紅頭鵰、 13 鳶鷹、小隼、鷹隼與其類, 14 各種烏鴉與其類, 15 鴕鳥、夜鷹、海鷗、蒼鷹與其類, 16 小鴞、貓頭鷹、白鴞、 17 鵜鶘、鶚、鸕鶿、 18 白鸛、鷺鷥與其類, 戴勝和蝙蝠。 19 任何有翅膀的昆蟲,對於你們都是不潔淨的,你們不可吃。 20 任何潔淨的飛鳥,都可以吃。 21 你們不可吃任何自然死去的動物,只可以給你城裡的寄居者吃,或者賣給外邦人,因為你是歸屬你的神耶和華的聖潔之民。你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羔。 十一奉獻 22 每一年,你都必須把種子的全部收成,就是田地所出產的,獻上十分之一。 23 你要在你的神耶和華面前,在他所選擇使他的名安居的地方,吃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新油的十一奉獻,以及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好讓你終生學習敬畏耶和華你的神。 24 耶和華你的神祝福你的時候,如果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安置他名的地方離你遙遠,路程太長,以致你不能把奉獻運過去, 25 你可以把奉獻換成銀子,然後裝好銀子帶在手裡,到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的地方去。 26 然後你可以隨心所願用那銀子購買牛、羊、淡酒、烈酒,或者你想要的各樣物品。你和你的家人要在那裡,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喝、歡樂。 27 至於你城裡的利未人,你不可撇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沒有份,沒有繼業。 28 每三年的最後一年,你要把當年全部收成的十分之一都拿出來,存放在你城裡。 29 這樣,在你們中間沒有份和繼業的利未人,以及你城裡的寄居者、孤兒和寡婦,都可以來吃得飽足,好使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中所做的一切工作上祝福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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