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1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察究見殺者之例 1 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爲業的地上、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、不知道是誰殺的. 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、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、直量到四圍的城邑. 3 看那城離被殺的人最近、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羣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、 4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、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 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、因爲耶和華你的上帝揀選了他們事奉他、奉耶和華的名祝福、所有爭訟毆打的事、都要憑他們判斷。 6 那城的衆長老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、要在那山谷中、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、 7 禱告說、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、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 8 耶和華阿、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、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.這樣、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 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爲正的事、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 納被擄婦女爲妻之例 10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、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交在你手中、你就擄了他們去。 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、戀慕他要娶他爲妻. 12 就可以領他到你家裏去、他便要剃頭髮、修指甲、 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、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、然後可以與他同房.你作他的丈夫、他作你的妻子。 14 後來你若不喜悅他、就要由他隨意出去、決不可爲錢賣他、也不可當婢女待他、因爲你玷汚了他。 勿以私愛廢冢子 15 人若有二妻、一爲所愛、一爲所惡、所愛的所惡的、都給他生了兒子、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. 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、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爲長子、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、 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爲長子、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、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、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 待逆子之例 18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、不聽從父母的話、他們雖懲治他、他仍不聽從。 19 父母就要抓住他、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、本城的長老那裏. 20 對長老說、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、不聽從我們的話、是貪食好酒的人。 21 本城的衆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.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.以色列衆人都要聽見害怕。○ 22 人若犯該死的罪、被治死了、你將他挂在木頭上。 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、必要當日將他葬埋、免得玷汚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爲業之地.因爲被挂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。 |
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83 reprint of the Chinese Union Mandarin Version (1919). Created by Simon Wong. Digital edition © United Bible Societies, 201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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