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公道正義的律法,卻未曾得着這律法。
31 以色列人靠遵行律法追求義,卻徒勞無功。
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卻達不到律法的要求。
31 而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卻沒有達到律法的義。
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反得不着律法的義。
這怎麼講呢?以色列人所求的,他們沒有得着,惟有蒙揀選的人才得着了;其餘的卻成了頑梗不化的。
所以由於律法的工作凡有肉身的,沒有能在祂面前斷為公正的;因為藉着律法才有罪因的倫理知識。
就熱心說,我是逼迫召會的,就律法上的公道正義說,我是無可指摘的,
那末,律法是反對神的諸應許麼?這斷不能罷!因為如若曾經傳了一個能叫人活着的律法,公道正義就誠然因律法而有了。
既是這樣,那裏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藉那一種律法呢?是藉着行為的律法麼?不,乃是藉着信仰的律法。
以賽亞卻放膽說:『沒有尋找我的,竟遇見了我;沒有訪問我的,我倒向他們顯現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