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原來凡有遺命的證書,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。
16 要執行任何遺囑,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亡,
16 凡有遺囑,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死了;
16 要知道,遺囑在哪裡生效,立遺囑之人的死亡就必須得到證實。
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;
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卻單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犯了眾條。
因為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,照樣,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成了活的。
原來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,乃是永遠的生命。
所以就如罪因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,以及死亡形態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
為此,祂也作了新約的中保,既然受了死,以及贖了人在前約之下所犯的罪過,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永遠產業的應許。
因為人死了,遺命才有效力,若留遺命的還在,那遺命豈能施行麼?
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,又是神本體的真像,常用祂能力的話持住萬有,既洗淨了罪孽,就坐在高處至尊威者的右邊。
惟願平安的神,就是那憑永約的血領群羊的大牧人,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回來的神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