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因為那先前的約若沒有瑕疵,就無處尋求後約了。
7 因為如果第一個約沒有缺點,就不必另立新約了。
7 如果頭一個約沒有缺點,就沒有尋求另一個約的必要了。
7 原來,如果那第一個約是無可指責的,就沒有尋求第二個約的必要了,
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,就無處尋求後約了。
這樣,百姓受了律法是在利未人作祭司的時候,如果藉這職分能得完全,那末,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班次,不照亞倫的班次呢?
可見那先前的條例,因為軟弱無益所以廢棄了,
那末,律法是反對神的諸應許麼?這斷不能罷!因為如若曾經傳了一個能叫人活着的律法,公道正義就誠然因律法而有了。
但如今耶穌既然是更美之約的中保,就也照樣得了更加高尚的職任;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