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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9:16 - 陸亨理-鄭壽麟《國語新舊庫譯本-新約全書》

16 原來我傳福音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;若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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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6 其實我傳福音並沒有什麼可誇的,因為這是託付給我的任務,我不傳福音就有禍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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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6 我傳福音原是沒有可誇的,因我不能不傳。如果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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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6 原來,就算我傳福音,也沒有可誇耀的,因為傳福音的需要催逼著我;我如果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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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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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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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9:16
21 交叉參考  

無論是希利尼人,或化外人,聰明人,或愚拙人,對於他們,我是個債戶。


且要對亞基布說:務要當心,盡你在主裏所接受的職分!


然而耶穌對他說:凡人手扶着犁又往後看的,就與神的國不相宜了。


因為我們所看見所聽見過的事總不能不講。


所以關於神的事情我在基督耶穌裏有可誇的。


主卻對他說:你只管去罷!因為這人是我所揀選的器皿,要在外邦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。


可是你起來,進城去,你所當作的事,必有人告訴你!


倘若亞伯拉罕因着行為被斷為公正,就有可誇的,但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

原來你們在基督裏或許有一萬學監,為父親的卻是不多,但我究竟在基督耶穌裏用福音生了你們。


若別人在你們中間享受這樣權利,何況我們呢?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種權利,倒凡事忍受,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礙。


主也是這樣命定,叫傳福音的也靠着福音養生。


及至我為基督的福音到了特羅亞,主也給我開了門;


那領五千的隨即拿去做買賣,並且另外賺了五千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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