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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8 - 陸亨理-鄭壽麟《國語新舊庫譯本-新約全書》

18 因為那產業若是由於律法承受的,就不是出於應許;但神卻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是憑着應許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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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我們如果是靠遵行律法去承受產業,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。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亞伯拉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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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因為所承受的,如果是出於律法,就不是出於應許;但 神是憑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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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;但是神把繼業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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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上帝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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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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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8
14 交叉參考  

我不廢掉神的恩典,因為公道正義若是藉着律法而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
但你們如果屬於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種子,照着應許作了承繼人。


既是兒女,便是承繼人,就是神的承繼人,和基督同作承繼人;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,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。


所以你們藉着那信仰在基督耶穌裏都是神的兒子們。


所應許的原是亞伯拉罕和他的種子。神不說種子們,似乎是多數,乃是說歸於你那一個種子: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。


但律法不是出於信仰,卻說:『誰遵行這些事就必因此活着!』


原來凡由於行律法的人都是被咒詛的:因為有所記載: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被咒詛!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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