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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 - 陸亨理-鄭壽麟《國語新舊庫譯本-新約全書》

12 但律法不是出於信仰,卻說:『誰遵行這些事就必因此活着!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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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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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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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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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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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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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
13 交叉參考  

原來若是屬乎律法的,才得為承繼人,信仰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

因此之故,人得為承繼人是由於信仰,就合乎恩典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種子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有亞伯拉罕的信仰的人。


既是出於恩典,就不在乎行為,不然,恩典不再是恩典了。


耶穌卻對他說: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?只有一位是善的,但你若要進入那生命,就要遵守那些誡命!


於是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;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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