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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18 - 陸亨理-鄭壽麟《國語新舊庫譯本-新約全書》

18 因為我假如再修蓋我先前所拆毀的,就斷定自己是悖逆的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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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倘若我重建我所拆毀的東西,就表明我是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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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,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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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因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毀的,就證明我是違犯律法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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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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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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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8 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,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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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18
9 交叉參考  

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,就不是按着愛原而行:基督為他死了;你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他。


因為你若是行律法,割禮固然於你有益,但你若是犯律法的,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。


但如果我們的枉道不義指明神的公道正義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難道神降怒是祂不公正麼?(我且照人的常話說。)


我不廢掉神的恩典,因為公道正義若是藉着律法而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
弟兄們,究竟我如果還傳割禮,為甚麼還受逼迫呢?果然如此,那十字架的憤恨就取消了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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