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2:18 - 陸亨理-鄭壽麟《國語新舊庫譯本-新約全書》18 因為我假如再修蓋我先前所拆毀的,就斷定自己是悖逆的人了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8 倘若我重建我所拆毀的東西,就表明我是罪人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18 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,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8 因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毀的,就證明我是違犯律法的人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8 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8 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8 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,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