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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8:5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5 凡因我的名接納這樣一個小孩的人,即算接待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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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5 「誰為了我的名接待這樣一個小孩子,就是接待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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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5 誰若為了我的緣故接納這樣一個孩子,就是接納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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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5 凡因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的小孩子的,就是接待我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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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5 無論誰奉我的名接受這樣一個小孩子,就是接受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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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5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,就是接待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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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8:5
12 交叉參考  

王答:「阿們,我告訴你們!祗因你們曾優待我這些弟兄中弱小者之一,即為優待我。」


你們未嘗因我的身體累及你們而輕視我,也沒有侮慢我,反而禮待我如 神的天使,甚至如基督耶穌。


阿們、阿們,我告訴你們!凡接待我所派出的人,等於歡迎我;接待我的人,等於歡迎派遣我的那一位。』


『凡在我名義下接待一個像這小孩的人,等於接待我;接待我的人,並非接待我,實乃接待派遣我的那一位。』


對他們說:『凡在我名下接待這樣一個小孩的,即是接待我,接待我即是接待派遣我來的那一位;你們中間較小的一人,即算尊大的人。』


阿們,我告訴你們!凡是因為你們屬於基督,乃在此名義下給你們一杯水喝的,那人斷不致於失去其報酬。


他必回答說:「阿們,我告訴你們!祗因你們未曾優待此中弱小者之一,即未優待我。


蓋祈求者必蒙賜,尋覓者必覓得,叩門者門必啟。


是故,凡自謙如這小孩的人,其人在昊天之國即算大。


但是,絆倒這信仰我的兒童中之一者,不如將磨石上層拴在自己頸項上,沉於海之深處為佳。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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