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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9:44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44 在那裏,蛀他們的蟲不死,烈火不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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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 在那裡 『蟲是不死的, 火是不滅的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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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 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,入那不滅的火裏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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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9:44
13 交叉參考  

假若你的一隻手使你墮落,就把它割掉;與其具有雙手去下地獄,墮入不滅之火中,不如殘缺着進入生命為佳;


假若你的一隻腳使你墮落,就把它割掉;與其具有雙足被投入地獄,下不滅的火中,不如跛着進入生命為佳;


祂手執簸箕,要簸淨祂的打穀場,然後納麥於倉;可是對於糠秕,必用不熄的火燒光。』


於是又顧其左而言:「你們這班可咒詛的人,離開我去投入那為魔鬼及其使者所預備的不熄之火!


這班人應該去就永刑:義士則踏入永恆生命之域。」』


在那裏,蛀他們的蟲不死,烈火不滅,


其所受之刑乃永久的毁滅,自絕於主的聖顏和祂那種威力的榮光。


斯人必喝 神怒之酒;那種酒是 神怒杯中未經調配的;同時必在聖天使和羔羊之前被火和琉璜所煎煞。


那惑眾的魔鬼被擲入烈火與硫磺的湖,那獸和那偽先知也在該處,日夜受刑,永世不休。


凡是不見錄於生命册的人,都被投入火湖。


可是對於胆怯者、狐疑不信者、可憎者、兇殺者、淫亂者、行巫術者,拜偶像者,以及一切虛偽者,必在用火與硫磺燃燒的湖裏有他們的份:此即第二次的死。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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