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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10:19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19 諸誡你知道——不可殺人,不可行淫,不可偷竊,不可作假證,不可欺詐;當孝敬你的父母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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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9 你知道『不可殺人,不可通姦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偽證,不可欺詐,要孝敬父母』這些誡命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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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9 誡命你是知道的:不可沒殺人、不可奸淫、不可偷盜、不可做假見證、不可欺詐、要孝敬父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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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9 誡命你是知道的:不可殺人,不可姦淫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假證供,不可欺詐,當孝敬父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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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9 你是知道這些誡命的: 『不可殺人、 不可通姦、 不可偷竊、 不可做偽證、 不可虧負人、 要孝敬父母。』 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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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9 誡命你是曉得的:不可殺人;不可姦淫;不可偷盜;不可作假見證;不可虧負人;當孝敬父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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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10:19
16 交叉參考  

據此,『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竊,不可貪求,』及其他誡命,皆可概括於一言,即『愛鄰如愛己。』


原來那位說『不可姦淫』的,也說過『不可殺人』;縱令你不犯姦淫,但是殺人,就成了法律的罪人。


你知道天誡,即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盜竊,不可作偽證,應孝敬父母。』


不在這種事上非禮越分,欺負他的弟兄。關於這一切,主是施報者,誠如我們前所鄭重聲明的。


蓋全部法律可以一言蔽之,其言曰:『汝當愛鄰如己。』


願意處於法律下的人們!請告訴我,你們對法律充耳不聞嗎?


因為在 神之前,所有血肉之倫皆不能因遵行法律而稱義;關於罪的全部知識,可取之於法律。


耶穌對他說:『你何以稱我為善?除了唯一的 神,無一善者!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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