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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8:12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12 我一星期間禁食二次,將一切所得,獻上十分之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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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我每週禁食兩次,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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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2 我每週兩次禁食,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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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。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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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我一週禁食兩次,並奉獻我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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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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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8:12
24 交叉參考  

禍哉,你們法利賽人!因為你們獻出十分之一的薄荷、芸香和各種菜蔬,卻忽視審判和對 神的愛。這些事原是分內應做的;那些事也不可忽視。


會有約翰的弟子晉謁道:『我們和法利賽人常禁食,何以祢的門徒不禁食?』


同樣地,你們作完了一切交辦的事,應當說「我們是無用的奴才,祗履行了應盡之職。」』


蓋身體之鍛鍊,受益有限,唯有虔敬方能事事受益,享有今生和來生的聖諾。


『宜注意不在人前行善,使人能看見;否則你們在天父之處,不會有報酬。


非得之於功業,以免有人自誇;


同時我對於猶太教的造詣,是如何超越了許多同時期的同族人,因而更熱中於我祖先的各種傳統。


庶幾所有血氣之倫,不得在 神之前自誇。


然則何可誇耀?那是談不上!憑藉甚麼法律?憑藉功業嗎?不然,祗憑信仰之法!


『此外,你們禁食時,切勿效法偽君子之陰沉;他們每每偽裝自己的面貌,對人表示自己是在斷食。阿們,我告訴你們!彼輩已獲其酬報。


『你們祈禱時,勿傚法偽君子:他們素喜立於會堂裏和通衢大道的抹角處作祈禱,為的是要炫耀於人。阿們,我告訴你們!彼輩已獲其酬報。


我告訴你們,除非你們為人之正直,能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,你們斷無由躋身於天國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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