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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2:2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2 隱蔽的事,無有不顯露的;藏匿的事,無有不被發現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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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 掩蓋的事終會暴露出來,隱藏的秘密終會被人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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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2 但是,沒有隱藏的事不被揭露出來,沒有祕密的事不被人知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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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 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,也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被人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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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 被掩蓋的事沒有將不被顯露出來的,隱祕的事也沒有將不被知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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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;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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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2:2
10 交叉參考  

世無隱而不顯,藏而不洩露出來的事。


世無隱蔽而不顯露的事,也沒有不洩露出來而彰明昭著的秘密。


我們都必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出現,各依其本身所為之善惡受賞受罰。


是故,在時日未至、以迄主來臨之前,勿作任何批判;主必暴露黑暗中隱蔽之事,同時揭曉人心的意圖。屆時,人人必從 神方面得獎譽。


是日也, 神將照我所傳的福音,通過基督耶穌,裁奪人們隱蔽之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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