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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4:4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4 勞動者之計酬,不得視為恩給,乃是該付的債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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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4 人工作得來的工錢不算是恩典,是應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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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4 作工的得工資,不算是恩典,是他應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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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4 做工的人得工錢,不算是恩典,而是應得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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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4 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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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4 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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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4:4
5 交叉參考  

若係本乎天恩,則不復倚重功業,否則恩將不復為恩。


何以故?以其非借重於信仰也,認為可得之於功業也。他們在絆腳石上顛蹶了,


或曰『誰曾饋贈而待其債還?』


賴 神的慈恩,通過基督耶穌身上的贖價,白白地成義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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